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3-05-23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布 告
深圳市千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邱善钧、侯文俊、王永杰等10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3】66-75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布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付伟强、王艾懿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邱善钧等10名申请人2022年11月17日至2023年2月9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74445.65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王艾懿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2月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8450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布告已于2023年05月23日张贴于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东海社区明珠道15号盐田综合保税区海格云链大楼1号楼2007,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布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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