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盐劳人仲案【2023】76号谭彩玲诉深圳市千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3-05-23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千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谭彩玲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3】76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5月23日张贴于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东海社区明珠道15号盐田综合保税区海格云链大楼1号楼2007。你可到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盐田区政府广场东南侧)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何书记员,电话:0755-252213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