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3-07-06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智捷行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钟清良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3】135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8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4036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以上裁决事项。
本公告已于2023年7月6日张贴于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盐田四村西禾树83号401室。你可到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盐田区政府广场东南侧)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何书记员,电话:252213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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