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发布时间:2024-04-18
公 告
陈冬冬(第三人)、杨国启(第三人):
本委已受理深圳市泰盛安物流有限公司诉何卫军及你的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4】192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6月12日上午9:30在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130号文化艺术中心一层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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