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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石昊诉深圳星河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裁决公告

来源:盐田区人力局发布时间:2019-09-26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星河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石昊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19]181号)已审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工资人民币2750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7529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5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19年09月26日张贴于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二十二米道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盐田港物流中心305室。你可到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盐田区政府广场东南侧)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陈书记员,电话:252213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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