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人力局发布时间:2019-08-06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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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李昌国等7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19]182-188号),诉求为赔偿金,金额合计人民币20533.29元。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19年8月6日张贴于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鹏湾社区海景二路1038号壹海公寓一区02栋0130。你可到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盐田区政府广场东南侧)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陈书记员,电话:25221393)。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9月18日上午9:30在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盐田区政府广场东南侧)的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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