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人力局发布时间:2019-08-01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星河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石昊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19]181号),诉求为劳动报酬及休息休假,金额合计人民币72883.39元。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19年8月1日张贴于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二十二米道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盐田港物流中心305室。你可到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盐田区政府广场东南侧)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陈书记员,电话:25221393)。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09月09日 上午 09时30分在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盐田区政府广场东南侧)的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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