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人力局发布时间:2019-07-09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十八班饮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楚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19]76号)已审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8月1日至10月27日工资人民币4350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5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19年07月09日张贴于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壹海城4区5栋103。你可到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盐田区政府广场东南侧)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陈书记员,电话:252213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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