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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姚亚露诉深圳市十八班饮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裁决公告

来源:盐田区人力局发布时间:2019-07-09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十八班饮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姚亚露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19]74)已审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8月1日至10月27日工资人民币1595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5500元;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19年07月09日张贴于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壹海城4区5栋103。你可到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盐田区政府广场东南侧)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陈书记员,电话:252213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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