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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1-05-21

  问: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答:《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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