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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2-04-01
答: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一)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二)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三)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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