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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可否延时支付员工工资?

来源:发布时间:2017-05-10

  答:《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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