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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哪些费用?

来源:发布时间:2017-05-10

  答:《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下列费用:

  (一)员工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三)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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