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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布时间:2017-05-10
答:《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时应当向员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并由员工签收。工资清单的内容应当与工资支付表一致,员工对工资清单表示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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