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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单位能否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加班加点?

来源:发布时间:2012-09-28

  答: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一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和《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七条规定,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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