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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使用童工?

来源:发布时间:2012-09-28

  答: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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