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哪些费用不属于工资?

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19-11-25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保护费;

  (三)福利费;

  (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五)计划生育费;

  (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