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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2018年深圳市人才引进职业技能综合水平测试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8-08-13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2号)的有关要求,非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鉴定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持证人申请人才引进须参加并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现就2018年度人才引进综合水平测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拟申请人才引进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非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鉴定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2017)》。

  二、测试标准

  测试标准参照我市及广东省相应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考核持证人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科目一)和实操(科目二)两个科目,每个科目均采用百分制,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测试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进行理论科目测试,第二阶段进行实操科目测试。理论科目成绩合格方可继续参加实操科目测试,实操科目成绩为最终测试成绩。

  三、测试工作步骤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到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窗口报名并领取准考证。

  1.报名地址:

  (1)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宿舍楼外一楼;

  (2)福田区八卦二路612栋劳动就业大厦一楼。

  2.报名时间:8月13日至8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提交证件:

  (1)本人任一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有IC芯片的深圳市金融社保卡;

  (2)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报考电工、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焊工(电焊工)等属于安全生产特种作业工种的,必须提交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并验原件;报考汽车驾驶员(A牌)的,必须提交准驾车型为A1或A3的驾驶证复印件并验原件;报考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必须提交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并验原件。

  (二)测试。已报名的人员根据准考证提示查询测试考场,按时参加测试。

  1.测试时间:

  (1)第一阶段测试日期:9月16日。

  (2)第二阶段测试开始日期:10月13日。

  2.测试考场:

  根据准考证提示,在规定时间内查询。

  (三)成绩查询。参加测试的人员在以下时间后通过准考证规定的方式查询成绩。

  1.理论科目成绩公布时间:9月20日。

  2.实操科目成绩公布时间:10月17日。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测试的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测试资格的;

  2.测试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

  (二)理论科目成绩仅当次测试有效。

  (三)测试不收取费用。

  (四)测试合格后,申请人如办理人才引进,按照其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正式申办人才引进时的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五)咨询电话:0755-89805511。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2017)(职业资格工种部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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