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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新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两分离制度是怎样的?

来源:发布时间:2017-09-26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营业执照”与经营范围相分离。营业执照只记载与商事主体资格相关的必要法律事项,不再记载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成为单纯的商事主体资格凭证,只具备证明商事主体资格存在及公示其登记信息的功能,拥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不再是经营资格的凭证。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经营资格许可不再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前置条件。一般经营项目,无须许可审批,商事主体在办理了营业执照取得商事主体资格后,即可自由经营;商事主体的经营项目依法涉及相关部门许可审批的,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例如:如果张三要开一家歌舞厅,按照现行的登记制度,他就必须先拿到环保、消防、卫生、文化等许可审批文件后,才能够办理营业执照。即将实行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免去张三的烦恼。张三可以先到商事登记机关办好营业执照取得主体资格,然后再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环保、消防、卫生、文化等经营许可证。

但是设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商事主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商事主体的主体资格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在办理营业执照前还需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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