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政局发布时间:2018-11-07
劳务工爱基金—寻找需要帮助的人是为在深圳合法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自然人为资助对象,实现对需要帮助的人的关爱和救助。该项目的宗旨以帮助现存在困难的为主,已故者不在救助范围,其相关细则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深圳合法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自然人
二、资助条件
1、遭遇紧急事件,如突发性重大疾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经有关机关鉴定、证明,在深圳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救死扶伤中遭受意外伤害的;
3、对遭受自然灾害和突发性重大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个人,经初审单位核实证明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的;
资助对象具备上述任一条件即可申请。
三、资助标准
1、对于符合条件1或条件2的申请者,通过评审小组审批,深圳市慈善会依据审批结果一次性给予相应额度的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医疗费 |
1≤¥<2.5 |
2.5≤¥<5 |
5≤¥<7.5 |
7.5≤¥<10 |
¥≥10 |
资助额 |
0.2 |
0.5 |
1 |
1.5 |
2 |
2、对于符合条件3的申请者,评审小组综合其受灾程度及推荐单位意见酌情审定资助额度,但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如实填实申请表后,交由所在的社区工作站审核并签署意见(如单位推荐的,由推荐单位负责审核),将申请表与要求须提供的材料一并送到广电集团财经生活频道《劳务工关爱基金——寻找需要帮助的人》节目组,节目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方式采用电话调查或实地调查,将派摄制组对部分申请者进行调查拍摄。节目组调查确认后,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需提交申请材料
1、《〈劳务工关爱基金—寻找需要帮助的人〉申请表》
2、有效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居住地居委会或街道办证明。
3、提交本年或上年度深圳本地镇级公立医疗机构或广东省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无法提供医疗费用发票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直系亲属须提供小孩出生证、户口本和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注:居住地开具的居住证明收原件,其他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工作人员在相应的复印件上加盖“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印章后,原件归还申请人。
六、资助金的审批
资助金由评审小组审批。
1、评审小组组成:原则上由主办单位各派2人组成。
2、评审流程
评审小组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评审会议,对复核、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表决受助名单及资助金额,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赞成即获通过。
受助名单将在深圳市慈善会和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官网公示3天,接受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是:82485375、88310315,如公众有证据证明受助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受助资助,并向社会公布。
七、资助金的发放与领取
1、申请者在名单公示结束次日起(30)天内,持本人身份证与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银行卡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申请者在银行卡复印件上重抄银行账号并签字加盖手模)到深圳市慈善会签订资助协议书;如代办必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视为弃权。
2、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市慈善会将通过转账的方式将资助款转账到申请者提供的银行账户上。
八、资金来源
“劳务工关爱基金—寻找需要帮助的人”项目资助款(每年约480万元)从“劳务工关爱基金”中列支。
九、资助金的管理
1、资助金从“劳务工关爱基金”中列支,专款专用;
2、栏目组负责建立档案,市慈善会对资助者的申请材料进行统一归档管理;
3、本项目自年度预算资金使用完毕时自动结束接受申请。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属深圳市慈善会。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