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民政局(区残联)发布时间:2019-05-06
街道办事处在审查及异议核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申请不予批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拥有机动车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
(三)超过社会平均消费水平享受高档消费项目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的;
(四)人均持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金额超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十倍的;
(五)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放弃、转移个人或家庭财产的;
(六)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楼房未满五年,或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楼房已满五年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本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
(七)购房入户未满八年的;
(八)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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