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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盐田区关于2022年二季度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相关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时间:2022-08-02

  为做好《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盐田区关于2022年二季度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盐发改〔2022〕5号)(详见附件1)的贯彻落实工作,我局现开展相关项目的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受理时间

  2022年7月21日-2022年8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工作日下午14:00时-18:00时。

  二、项目申报方式

  本次受理工作采用线下受理方式进行。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准备好纸质材料,并在规定的项目受理时间内,提交至项目相应受理地点。

  三、项目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本次受理工作只受理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的项目(具体详见下表),其他项目由相关主管单位负责。

序号

扶持项目

对应政策条款

业务科室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

1

房租减免支持(商场、商业综合体非国有物业业主)项目

第1条

商务科,0755-25229726

盐田区行政中心4楼416室

2

工业增长支持项目

第6条

工业科,0755-25228163

盐田区行政中心4楼421室

3

商贸发展支持(商务服务业企业)项目

第7条

企业服务科,0755-25228736

盐田区行政中心4楼417室

4

商贸发展支持(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企业)项目

第7条

商务科,0755-25229726

盐田区行政中心4楼416室

5

交通保障支持项目

第8条

物流科,0755-25227153

盐田区行政中心4楼419室

6

金融服务支持项目

第9条

金融科,0755-22744183、25293685

盐田区行政中心4楼420室

  四、其他事项

  (一)办理程序。

  申报主体准备申请材料—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受理单位核准项目并形成初步扶持方案—受理单位按程序报批及公示—发布拨款通知—申请人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受理单位拨付资金。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报主体不存在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特别提醒。

  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主体自主申报。区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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