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
你提交的关于申请注销汪毅中医内科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注销汪毅中医内科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诊所从本批复之日起必须停业,不得开展任何与医疗有关的经营活动。
二、请你诊所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7日内,将该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回我局。
三、由区卫生监督所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如发现该注销机构有医疗行为,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处罚条款予以处罚。
此复。
盐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