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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区2015年第三季度社会医疗机构

来源:发布时间:2016-02-02

  为强化我区社会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盐田区卫生监督所第三季度对全区社会医疗机构开展了日常巡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行政处罚。现将巡查中查处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执法巡查基本信息

  执法单位:深圳市盐田区卫生监督所

  执法时限: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执法对象:盐田区44家社会医疗机构(包括1家正在申请执业的医疗机构)

  二、  行政处罚及整改完成情况

  2015年第三季度共作出卫生行政处罚2宗,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各一宗,均已执行完毕,当事人均根据要求进行相应整改。

  ㈠深圳市盐田区缪锦昌口腔诊所(经营者:缪锦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当事人:深圳市盐田区缪锦昌口腔诊所(经营者:缪锦昌)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盐田区盐田街道南方明珠花园第二期第一栋104号深圳市盐田区缪锦昌口腔诊所内为患者开展了补牙的诊疗活动,并收取了900元人民币的诊疗费用

  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900元人民币;2、没收树脂材料3支,调刀1把;3、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执行结果:完全履行

  整改情况:现场复查未发现当事人有开展相关诊疗活动

  ㈡缪想华口腔诊所未按照规定为放射工作人员缪想华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档案案

  当事人:缪想华口腔诊所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按照规定为放射工作人员缪想华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处罚决定:警告

  执行结果:完全履行

  整改情况:当事人已为放射工作人员缪想华建立了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三、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及整改完成情况

  2015年第三季度,共有14家社会医疗机构因不良执业行为被记分,共记55分。根据《盐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盐田区2015年度社会医疗机构现场检查存在问题的通报》深盐卫计〔2015〕62号文件要求,盐田区卫生监督所对部分记分医疗机构进行了整改检查。

  ㈠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

  1.部分社会医疗机构其户外牌匾或内部标识与核准的医疗

  机构名称不符。

  ⑴ 王欣舒口腔诊所户外牌匾使用的名称“菲尔齿科”及室内

  标识“菲尔齿科”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不一致。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该不良执业行为记4分。

  ⑵李明珠口腔诊所户外牌匾使用的名称“邓记齿科”及室内标识“邓记齿科连锁店”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不一致。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该不良执业行为记4分。

  ⑶吴旭口腔诊所户外牌匾使用的名称“港德美齿科”及室内标识“港德美齿科”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不一致。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该不良执业行为记4分。

  ⑷邹秀明口腔诊所户外牌匾使用的名称“上善齿科”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不一致。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该不良执业行为记4分。

  ⑸钟柳清口腔诊所户外牌匾使用的名称“东华齿科”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不一致。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该不良执业行为记4分。

  ⑹翁柔慧口腔诊所室内标识使用的名称“康士达齿科”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不一致。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该不良执业行为记4分。

  ⑺王陆英口腔诊所室内标识使用的名称“立信齿科”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不一致。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该不良执业行为记4分。

  ⑻唐小咏口腔诊所室内标识使用的名称“中南齿科”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不一致。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该不良执业行为记4分。

  ⑼深圳安盛华实业有限公司医务室户外牌匾使用的名称“深圳安盛华医务室”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不一致。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该不良执业行为记4分。

  2.个别医疗机构擅自改变医疗机构执业地址。

  王寿山中医内科诊所擅自改变医疗机构执业地址,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该不良执业行为记扣6分。(已另行处理)

  3.个别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失效药品。

  汪毅中医内科诊所使用的一份中药(有效期至2012年8月25日)及过氧化氢消毒剂(有效期至2013年5月6日)过期失效,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二)项的规定,该不良执业行为记6分。(已另外处理)

  4.个别医疗机构未执行医疗收费项目与价格、主要药品价格等信息公示制度

  林瑞民中医内科诊所未设公示或公告栏将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与价格、主要药品价格等信息主动对外公开,根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该不良执业行为记1分。

  ㈡ 整改情况

  ⒈ 户外牌匾或内部标识使用

  盐田区卫生监督所分别对王欣舒口腔诊所、李明珠口腔诊所、吴旭口腔诊所、邹秀明口腔诊所、翁柔慧口腔诊所、王陆英口腔诊所、唐小咏口腔诊所、深圳安盛华实业有限公司医务室等9家医疗机构牌匾或内部标识使用情况进行了复查,其中王欣舒口腔诊所和钟柳青口腔诊所整改不合格,其余7家医疗机构户外牌匾或内部标识均已按照规定使用依法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

  ⒉ 医疗收费项目与价格、主要药品价格等信息公示

  盐田区卫生监督所对林瑞民中医内科诊所执行医疗收费价格公示制度进行了复查,经现场检查,该诊所门诊大厅内已设有收费项目与价格、主要药品价格等信息公示栏。

  深圳市盐田区卫生监督所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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