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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置深圳市盐田区缪锦昌口腔

来源:发布时间:2015-04-15

缪锦昌:

  您提交的关于设置深圳市盐田区缪锦昌口腔诊所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您设置“深圳市盐田区缪锦昌口腔诊所”,按照下列核定事项进行筹建:

  (一)机构名称:深圳市盐田区缪锦昌口腔诊所;

  (二)选址:深圳市盐田区南方明珠花园第二期第一栋104号;

  (三)类别:口腔诊所;

  (四)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五)主要负责人:缪锦昌;

  (六)诊疗科目:口腔科;

  (七)床位(牙椅):1台;

  (八)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九)设置人:缪锦昌。

  二、您应自本批复之日起半年内(截至2015年9月23日),按口腔诊所的标准进行筹建。口腔诊所用房涉及规划、国土、消防、环保等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筹建完毕后,您应向我局递交筹建验收申请和执业登记注册申请。

  三、如您不能按时完成筹建并提出书面申请材料,可在截止日期之前,至少提前一周(即2015年9月16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的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只可提出一次。如您逾期未能完成且未提出书面延期申请,那么我局将撤销该口腔诊所的设置许可。如您还需设置,则要重新申请。本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此复。

  盐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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