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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廉租房货币补贴申请常见问题

来源: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时间:2018-10-30

  (一)廉租房申请有收入限制吗?我还不是深户能申请吗?

  廉租房申请没有收入限制,不是深户不能申请。根据《盐田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廉租房申请必须具备“享受区民政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即申请人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或低保边缘救助证。

  (二)廉租房月租金标准是多少?面积有多大?盐田区的廉租房主要分布在哪里?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关于调整廉租住房货币配租和实物配租标准的通知》深国房【2007】724号和《盐田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廉租房租金标准:特区内多层住宅2.74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5.38元/平方米.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面积标准为人均配租面积15平方米,每户最高配租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5平方米。盐田区的廉租房主要分布在沙头角。

  (三)廉租房配租合同多久签一次合同?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廉租住房配租合同2年签一次合同;应提交的材料包括:(一)申请人的身份证;(二)申请人的平安银行卡(用于扣取租金)。

  (四)《盐田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深盐府办【2008】49号)规定由区物管中心行使廉租住房出租人职责,负责实物配租合同签订、租金收取、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现在又由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

  《盐田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深盐府办【2008】49号)这个文是由2008年印发的,当时是由区物管中心负责实物配租合同签订、租金收取、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以及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关于成立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通知》(深盐委【2012】31)号规定,成立了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职责分工要求,从2013年8月份以后由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合同签订、租金收取、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以及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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