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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特殊群体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

来源: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时间:2021-11-02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10月19日发布了《关于面向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特殊群体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并于2021年10月27日完成187户认租家庭的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认租资格核查情况

  (一)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

  本次通过审核的盐田区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共3户(详见附件1),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家庭

  本次通过审核的残疾人等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共23户,其中残疾人家庭17户、原基建工程兵2户,现役军人家庭4户(详见附件1),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三)未通过审核的认租家庭情况

  未通过初审的认租家庭共161户(详见附件2),具体如下:

  (1)经核查,1户残疾人家庭户籍已迁出盐田;

  (2)160户认租家庭未在轮候册登记为特殊群体家庭情况或未提交相关特殊群体家庭情况证明,视为非特殊群体家庭,不在本次配租范围内。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1年11月2日至11月8日,在以下网址公示:深圳市盐田政府在线住房保障专栏(http://www.yantian.gov.cn/cn/zwgk/zdlyxxgk/bzxzf/zfbzdt/)。

  三、信息校正

  (一)审核合格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交书面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二)审核不合格或未公示名单的申请家庭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我局复核符合条件的,发布选房名单时一并公示。

  (三)如需放弃本次认租,请认租人在公示期内(2021年11月8日18:00前)到深圳市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放弃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按上述要求办理了放弃认租的不计入弃选次数。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或盐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一)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电话:25362297(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地址: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06室。

  (二)盐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欢迎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五、重要提示

  (一)合格认租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二)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住房、婚姻、人口、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若家庭信息发生变化导致申请人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将被取消配租资格,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三)申请人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书面材料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07室;咨询电话:25365153。


  附件:1.认租合格家庭名单

             2.审核不合格家庭名单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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