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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

来源: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时间:2021-11-26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11月10日发布了《关于面向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并于2021年11月16日完成认租申请受理工作。初审合格家庭883户(详见附件1),不合格家庭86户(详见附件2),有关信息现予公示。

  一、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在深圳市盐田政府在线住房保障专栏公示,网址:http://www.yantian.gov.cn/cn/zwgk/zdlyxxgk/bzxzf/zfbzdt/

  二、信息校正

  认租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终榜中一并公示;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或盐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一)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电话:25362297(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地址: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06室。

  (二)盐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欢迎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重要提示

  (一)如需放弃本次认租,认租人可在公示期内网上撤销认租申请。

  (二)本次公示的合格认租人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低保或低保边缘、残疾人、失独、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军属、原基建工程兵等特殊群体的,应认真核对公示内容中有无相应信息。如公示内容无相应信息,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理信息变更,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三)合格认租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四)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住房、婚姻、人口、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若家庭信息发生变化导致申请人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将被取消配租资格,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五)申请人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书面材料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07室;咨询电话:25365153。


  附件: 1.初审合格的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认租家庭名单

           2.初审不合格的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认租家庭名单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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