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23-11-03
在补贴发放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再符合发放条件的,从次月起终止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
(一)死亡的;
(二)重病治愈的;
(三)依法被收养的;
(四)已满18周岁且未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或已从全日制学校毕业的;
(五)查找到失踪、失联父母的;
(六)父母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其他强制措施期满3个月的;
(七)父母重新履行监护抚养责任的;
(八)被认定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的困境儿童,其家庭经济状况不再符合低保或低保边缘有关规定标准的;
(九)其他应当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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