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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申请学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来源:盐田区教育局发布时间:2021-06-16

  一、招生对象

  小班: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中班插班: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大班插班: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二、报名所需材料

  (一)《盐田区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幼儿及父母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其中幼儿身份证容缺;

  2.幼儿出生证;

  3.预防接种证明。

  说明:港澳籍幼儿,须提供幼儿的港澳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以及父母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1)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须大于50%(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抵押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2)尚未取得产权证明文件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及缴款发票原件。

  2.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小区配套园学位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和《内地居民采集表》,两份材料地址须完全一致,其中《房屋租赁凭证》的登记备案时间须在2020年6月1日前;申请其它幼儿园学位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家庭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等。使用祖辈房申请学位的,申请人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四)居住证及社保材料(深户儿童无需此项材料):非深户儿童父母均为非深户籍的,父母一方须提供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非深户儿童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一方应在深居住满1年,还须缴纳在深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或提供父母一方有效的深圳居民身份证。

  (五)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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