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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办理补领离婚证的相关事项

来源:盐田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19-11-20

  办理条件:

  1.深圳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登记的机关在深圳市;

  2.当事人现今仍然维持与办理登记时一致的婚姻状况。

  申请材料: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原印件);

  2.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补领离婚证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注: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需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办理程序: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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