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移动版 无障碍版 微信 RSS订阅
轻触这里关闭目录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21-05-19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