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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历史沿革

来源:盐田区地方志办发布时间:2023-11-10

  盐田区域历史源远流长,大梅沙海湾沙丘遗址考古发掘表明,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在这里繁衍生息。距今四五千年前,即中原地区夏、商时代,此地为百越部族聚居之处。公元前214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并在岭南地区设置南海、桂林、象三郡,盐田区域属南海郡番禺县地。公元331年(东晋咸和六年),朝廷撤南海郡,设置东官郡,郡治设在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下辖宝安、兴宁、海丰等6县,其范围包括今珠江三角洲及惠州、潮州一带;当时宝安县辖地涉及现在的东莞市、深圳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盐田区域部分属宝安县,三洲田与坪山、横岗、龙岗等地为惠阳县属地。公元590年(隋开皇十年),朝廷废东官郡,宝安县改属南海郡,县治设在南头。公元757年(唐至德二年),宝安县更名东莞县。公元1573年(明万历元年),撤东莞县,设置新安县(即原宝安县),县治仍设在南头。公元1666年(清康熙五年),新安迁界,并入东莞县。公元1669年(清康熙八年)复置新安县,县以下设3个乡、7个都建置,盐田区域归属城乡第七都范围。1914年(民国三年),全国行政区划整编,因新安县与河南省新安县同名,又复称宝安县。1924—1932年(民国十三至二十一年),实行区乡编制,盐田区域内有沙头角、盐田2个小乡;1933年(民国二十二年),调整为1个乡,称东和乡,这是盐田区域第一个统一全区域的建制设置。194910月,东和乡解放,由惠阳县接管;19504月,重归宝安县并成为第二区所辖一个乡。1951年,区域内分为沙头角乡、盐田乡。195210月,区域内分为沙头角、盐田、梅沙3个乡,划归第六区管辖。19558月,第六区改名为沙头角区。195810月,实行“政社合一”人民公社建置,区域内一度为南天门公社(深圳辖);11月,龙岗、横岗、坪山、大鹏等地由惠阳县划入宝安县,此时,三洲田从坪山分出,划入盐田生产管理区。其后,区域内有时设立一个镇一个公社,有时又并为一个公社。19793月,宝安县改为深圳市,盐田区域属罗湖区。19806月,从罗湖区分出,成立沙头角区;8月,深圳经济特区成立,盐田区域除三洲田等部分山地外,均划入经济特区范围。198110月,恢复宝安县建置,辖深圳经济特区外原宝安县地区。19821月,罗湖行政区设立,辖经济特区全部范围,盐田区域亦为其管辖。19829月,沙头角镇作为县级镇从罗湖区划出。19836月,深圳经济特区设罗湖、上步、南头、沙头角4个区办事处。19845月,沙头角区办事处改设为沙头角管理区,仍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19901月,特区内撤销罗湖、福田(原上步)、南头、蛇口、沙头角5个管理区,成立罗湖、福田、南山3个市辖区,沙头角管理区和罗湖管理区合并组建罗湖区人民政府。19971021日,国务院批复,从罗湖区分出沙头角镇和梅沙、盐田2个行政街道,成立盐田区,为市辖6个行政区之一。1998216日成立盐田区委区政府;330日,盐田区举行挂牌揭幕典礼。20026月,盐田区撤消沙头角镇,分成沙头角和海山两个街道。20141216日,中英街管理局成立。

  备注:此数据来源于盐田年鉴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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