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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发布时间:2023-06-07

  2023年3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修订出台,既是贯彻落实上位法的必然要求,也是满足我省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现实需要,对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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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后,高龄孕产妇增多,对保障孕产妇和婴儿健康、综合防治出生缺陷、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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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盐田区妇幼健康重点指标均达标,其中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等重要约束性指标处于全市领先水平。我区为提升妇幼健康服务品质。全面开启夜间门诊和周末门诊,破解上班族、儿童、学生就医难题。持续关注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等各个时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强化母婴保健服务保障,实施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惠民的政策措施,大力开展孕早期出生缺陷、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征、新生儿遗产代谢病及听力筛查等民生项目。创新开展“两癌”筛查,通过医院、社区、网格联合推动适龄女性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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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婴保健工作涉及孕前、孕产期、产后全周期,是针对孕产妇、胎儿、婴儿全链条的医疗保健服务,既要提供优质服务,更应加强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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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围绕推行婚前孕前医学检查、关注孕产期保健服务、明确新生儿保健规程、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预防重大传染病母婴传播、实施危重孕产妇婴儿救治救助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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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强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制、严格性别鉴定或终止妊娠规定、注重母婴相关信息和隐私保护和禁止违规使用母乳代用品行为也制定了相应的条款,对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完善制度供给,加强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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