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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整治统一行动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发布时间:2023-12-0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2月1日起实施,要求经营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近日,盐田市场监管局针对辖区农贸市场、商超等经营主体的“生鲜灯”使用情况开展了全面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现场拆除“生鲜灯”35盏,对违规商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为了让《办法》真正落地生效,盐田局前期开展了大量宣传贯彻工作,通过“线上+线下”模式,多途径、多维度组织开展宣贯活动16场次。

  下一步,盐田局将继续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对拒不改正的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生鲜产品“素颜出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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