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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自查工作

来源:盐田区财政局发布时间:2024-04-18

  根据《深圳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自评工作的通知》精神,财政部从3月开始开展全国2023年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工作。按照市财政局统一部署,我局对照考核要求开展自查。针对自查需要重点关注的指标以及今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要点,我局印发了《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按规定及时规范、公开采购意向。采购人应严格根据《深圳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应完整,以便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是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及时公告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七条,与供应商自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公告和备案,公开及备案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三是及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加速供应商资金回笼,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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