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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2023-02-10

盐田区餐饮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来源:盐田区卫生健康局发布时间:2020-02-12

  一、食材进货查验

  (一)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二)禁止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三)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猪肉“二证一报告”(动物检疫证书、肉质检验证书、非洲猪瘟病毒检验报告)的查验,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二、从业人员管理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必要时每餐前检查),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发热(37.3度以上)、咳嗽等症状的在岗员工,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其及时就诊,在恢复健康前不得上岗。

  (二)所有在岗员工应配戴口罩上岗,且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

  (三)从业人员应尽量避免与具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

  (四)从业人员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规范洗手(在洗手池上方张贴演示图)。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或通过从业人员提醒,提示就餐人员在就餐前洗手。

  (五)从疫情发生地来深或 14 天内到过疫情发生地的工作50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向所住(在)社区工作站做好信息登记,接受社区工作站管理,经过 14 天隔离观察无恙后方可上岗。

  三、场所清洁消毒

  (一)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餐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参照《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

  (二)每天对就餐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和洗手间等进行消毒,洗手间应配备洗手水龙头(提倡用感应式水龙头)及洗手液、消毒液等,并确保水龙头正常工作。

  (三)保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如是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的正常运作,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四)提供网络订餐送餐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对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每天清洁消毒。

  四、聚集活动管控

  (一)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提高对疫情防控形势的认识,在疫情流行期间,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

  (二)主动配合政府加强对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法规、科学知识、防控措施的解读和宣传,加强对店内疫情防控的宣传工作,如张贴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的指示牌等。

  (三)有条件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配备相应的测温器具,对消费者进行发热症状检测、提醒,如在就餐场所发现消费者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积极劝离现场并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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