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发布时间:2014-07-07
为激励和表彰各代表团(队)在盐田区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上顽强拼搏、弘扬体育道德的精神,做到赛出风格,赛出水平。激励和表彰在盐田区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组织、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中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个人。根据《盐田区第三届全民健身运会总规程总则》的要求,制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凡参加盐田区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代表团(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在盐田区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组织、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中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个人,主要指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的优秀积极分子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一)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队)评选标准
1、严格遵守执行《盐田区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等规定。
2、领导重视,并带队参赛,组织发动好,项目参与度高。
3、代表团(队)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胜负观,自觉遵守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并加强队伍管理。
4、参赛队运动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场要求与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在比赛中积极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表现出良好的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个人评选标准
1、严格遵守执行《盐田区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等规定。
2、代表团、代表队的领队、教练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胜负观以,自觉遵守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能带领参赛队员遵守赛场要求与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在比赛中积极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表现出良好的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
3、裁判员能够认真遵守比赛的各项要求与规定,执行裁判工作时能够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
4、工作人员能出色完成赛事组织、后勤服务等工作并能积极维护运动会的形象,表现优秀、贡献突出。
(三)在各项目比赛中出现以下行为的,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1、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关规定,在运动员资格上弄虚作假的;
2、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在比赛中故意干扰或影响他人正常参赛,辱骂对手、打架斗殴、故意伤人的;
3、不服从裁判员判罚,指责、谩骂、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正常执裁的;
4、故意拖延比赛时间,闹赛、罢赛、无故弃权、拒绝领奖,扰乱赛场秩序,或不尊重观众,对观众有不礼貌言行的;
5、发表不实或虚假言论,误导媒体和公众,或诱导、组织观众滋事闹事、干扰比赛的;
6、其他影响体育形象、区运会形象和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
三、评选组织
代表团(队)的评选由区运会组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代表团、代表队及各竞赛组成员进行评选,并报组委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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