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视频

政策背景

2019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要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加强对危化品、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排查,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

光明“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的发生充分表明,过去单一的隐患排查治理对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效果很有限,必须把风险挺在隐患的前面,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才能更加有效地遏制住较大以上事故。为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更好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和《深圳市安全风险管控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制定了《盐田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适用对象

风险等级分级

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职责分工

  • 1区应急管理部门统筹辖区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区域风险评估,收集本辖区各行业领域风险类别及点位清单,分析本行政区域安全现状和系统脆弱性,编制本行政区域风险评估报告,并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开,告知社会公众需重点关注的风险及防范应对措施。
  • 2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的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汇总分析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风险清单,对本行业领域类别风险进行系统分析,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本行业领域风险评估,全面辨识、分析、评估和管控本行业领域风险,形成类别风险和点位风险清单,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 3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或认为有必要由本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的行业领域风险评估工作,由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 4各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的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收集本辖区内各行业领域风险类别及点位清单,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本辖区风险评估,分析本辖区安全现状和系统脆弱性,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并通过区政府或者区政府授权部门向社会公开,告知社会公众需重点关注的风险及防范应对措施。
  • 5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规模大小及行业风险状况明确专(兼)职风险管理部门或专职风险管理人员,细化落实所有部门和岗位人员的风险管控职责,定期组织开展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全员风险意识和风险防控应对能力。
  • 6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每两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风险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三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风险评估。有明确行业风险评估周期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其行业标准执行。

风险辨识、分析、评价与控制

  • 1风险辨识是动态发现、筛选并记录各类安全风险的过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全体员工,全面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客观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针对风险特点,从工程技术、管理制度、教育培训、个体防护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对无法有效管控的重大风险,应当依法及时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及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划定禁区,防止重大风险失控引发事故。

  •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消除或控制任何可能对工作场所人员安全健康产生影响的风险。

  • 4风险管控措施分为技术与工程措施、人员素养与系统管理措施、个体防护与应急管理措施等三个层级。优先采取技术与工程措施,其次采取人员素养与系统管理措施,最后采取个体防护与应急管理措施。

  •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情况形成风险清单。

  •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重大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标明风险名称、主要风险因素、可能引发事故类型、事故后果、管控方法、应急措施、报告方式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围绕风险查找隐患,通过隐患治理,消除风险管控的缺陷或漏洞,有效降低风险,实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有效衔接、融合。

信息化建设

监督管理

  • 1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辖区风险管控工作,并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全面巡查内容。
  • 2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当将有重大风险、较大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单位。有重大风险的,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有较大风险的,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于属于一般风险或低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可采用“双随机”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 3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本辖区内有重大风险、较大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单位。有重大风险的,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有较大风险的,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于属于一般风险或低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可采用“双随机”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 4各街道办事处、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未按要求履行风险管控工作职责,由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层级分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警示、约谈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请区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风险管控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时效期限

《盐田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