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

自盐田区产业资金设立以来,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已经过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工作在2022年完成,修订后的管理规定已能较好满足区产业资金管理工作需要,但是随着辖区产业扶持分项政策的出台,为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框架体系,提升区产业资金管理的科学性,确保产业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需对2022年印发的《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修订思路

在坚持《管理规定》总体框架体系不变的前提下,重点按照以下思路开展修订工作。

  • 一、增加政策依据

    明确《管理规定》制定依据,解决《管理规定》没有上位法的问题。

  • 二、优化审批方式

    一方面根据工作需要,新增分管区领导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另一方面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出发,分别增加了成员单位和主管部门。

  • 三、调整参与单位

    一方面根据工作需要,新增分管区领导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另一方面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出发,分别增加了成员单位和主管部门。

适用范围

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或个人。

主要框架

《管理规定》修订后共有七章二十八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有3条;第二章扶持对象及方式,有7条;第三章产业资金管理与职责分工,有5条;第四章申请和审受理,有2条;第五章审核和批准,有4条;第六章产业资金的监督,有4条;第七章附则,有3条。

修订情况

  • 一、明确政策制定的上位法方面

    在第一条中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作为《管理规定》的制定依据。

  • 调整产业资金年度扶持总额方面

    将第九条扶持金额上限与税收挂钩的内容进行调整,通过明确扶持金额上限,不再与税收挂钩,修改为:“每家中小微型企业每一年度内享受的扶持总额在五百万元以下,每家机构、单位、大型企业、单一集团企业(母公司及属其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每一年度内享受的扶持总额在三千万元以下”。

  • 三、完善领导小组成员及主管单位方面

    一是根据区领导分工,在第十一条增加了分管招商部门的副区长任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的内容。

    二是为提高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决策建议,在第十一条增加了区统计局、盐田区税务局为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是根据分项资金政策,在第十三条增加了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建设局、中英街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为分项产业资金主管部门。

  • 四、优化产业资金审批规则方面

    一是根据上级有关“免申即享”的有关规定,增加“免申即享”类审核方式。对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扶持项目:扶持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且各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掌握核实扶持对象是否符合扶持条件,各主管部门可在组织项目申报过程中探索试行该类审核方式。

    二是完善了项目拟扶持金额的审批流程。调整了产业资金领导小组会议的决策建议权限,由“一百万元以上”调整为“一百万元以上、四百万元以下”;增加了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流程,项目拟扶持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政策有效期

《管理规定》修订后自2023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2022年修订)》(深盐府规〔2022〕1号)同时废止。对于在原管理规定废止前已受理的产业资金项目,仍然按深盐府规〔2022〕1号执行。本规定有效期内如遇机构或职能调整,则由承接相应职能的部门承担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