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国家及广东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的重点城市和主要着力点。2021年12月,深圳市发布《深圳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深发改〔2021〕940号),指出要“结合氢能产业基础和技术产品特点,以典型场景应用示范为先导,挖掘应用潜力,拓展应用领域,培育新市场,带动产业规模化发展”,布局“在深圳东西部港口建设氢能产业示范港”。

盐田区坐拥盐田港,一直以来,盐田港都是碳排放大户,实现港口物流行业减碳对于盐田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至关重要。同时,盐田区已形成“运输—仓储—码头服务—航运”一体的现代航运产业体系,全年集装箱吞吐量占深圳港一半以上,拖车占全市一半以上,是氢能在交通领域应用的重要场景,且在发展中辖区也出现了一些对氢能产业链上下游具有牵引带动作用的企业,有望形成集群突破。以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绿色港口建设,是盐田区创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核心区、推动城区整体绿色低碳发展的有力支撑。

当前,盐田区已在全市率先建成了盐田区国际氢能产业园。为规范盐田区国际氢能产业园的使用和管理,加快企业入驻、形成产业集群,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起草了《盐田区国际氢能产业园企业入驻及园区管理办法(暂行)》。

《盐田区国际氢能产业园企业入驻及园区管理办法(暂行)》共32条,主要包括总则、入驻条件、租赁价格标准及优惠政策、申请受理及审批流程、租赁管理、物业管理、退出机制、监督与检查、附则共九章。具体来看:

  • 第一章 总则
    共3条,分别对编制背景、适用范围、产业园用房分配议事协调机构和管理部门进行了说明解释,明确了职责。
  • 第二章 企业入驻条件
    共7条,说明企业入驻产业园的条件。入驻产业园的业务范围框定为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相关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氢能领域的高端制造、检测装备以及涉及氢能领域应用场景开发、运营、平台化、标准化建设等服务。对申请入驻的单位提出在盐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企业上一年度经营状况良好等具体要求,对于优先入驻、不予受理情形以及入驻面积标准予以明确。
  • 第三章 租赁价格标准及优惠政策
    共3条,结合实际对租金优惠在市级政策规定范围内(参考价格30%-70%)进行了强化和规范。具体按照以下规则执行:产业园用房租金优惠实行动态管理,入驻单位首年租金可享受公布评估价格的50%,后续年份的租金价格按入驻单位履行相应的产出承诺或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情况确定。
  • 第四章 申请受理及审批流程
    共1条,明确了产业园用房租赁工作流程和审核程序,在审批流程上根据单项物业合同年租金的不同进行了划分。
  • 第五章 租赁管理
    共5条,对产业园租赁管理相关事宜进行明确规定。
  • 第六章 物业管理
    共3条,对产业园物业管理相关事宜进行明确规定。
  • 第七章 退出机制
    共2条,对责令退出情形和程序进行规定。
  • 第八章 监督与检查
    共3条,对违规情形进行明确,并规定相应处理规定。
  • 第九章 附则
    共6条,《盐田区国际氢能产业园企业入驻及园区管理办法(暂行)》由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十日后施行,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可根据实施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