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2-11-20
  • 名 称:
  • 公开方式:
  • 分类:区级规范性文件

《盐田区政府投资工程定标成员名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20

  一、背景及依据

  2017年9月,盐田区制定《盐田区政府投资工程定标成员名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区政府投资工程定标成员名录的编制和管理,原《办法》有效期2年,于2019年9月失效。随着工程建设形势不断变化,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政府工程建设实际情况,重新修订《盐田区政府投资工程定标成员名录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规范盐田区政府投资工程定标成员名录的编制和管理,保证其公正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盐田区政府投资工程定标成员名录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区政府投资工程定标成员名录组建方式、定标委员会组成方式、定标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职责和监管方式等内容,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

  三、关于第二条区政府投资项目范围的说明

  鉴于市投区建的政府投资项目现已划为区管,为适应政策变化,《盐田区政府投资工程定标成员名录管理办法》所称区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市投区建项目和区投区建项目。

  四、关于第三条区政府投资工程定标成员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入选成员的说明

  为充分发挥我区在编在岗公务员、职员的工作素质及能力,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驻盐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职员中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学历或熟悉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均可入选名录,依法依规扩大了入库范围,保障定标公平公正性。

  五、关于第五条定标委员会组建及成员组成的说明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组建,成员数量为7人以上单数。组建人可以从本单位或从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该规定赋予了招标人指定一定比例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且该比例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相关规定。

  六、关于第十一条对定标人员监督管理规定的说明

  为督促定标人员积极履行定标职责,确保定标活动有序开展,根据区政府投资工程定标成员名录管理办法研究会议议定精神,参照其他各区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盐田区政府投资工程定标成员名录管理办法》对定标人员无故3次不参加定标活动或有其他违规情形的,除原《办法》规定的予以名录除名外,增加了由区委组织部取消评优资格、移送区纪委监委问责等处理措施。

附件下载: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