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深圳市盐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印发了《盐田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深盐社〔20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现对《管理制度》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制定《管理制度》的依据和意义。《管理制度》是依《盐田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盐府办〔2015〕10 号)规定制定的。制定的意义是为了加强盐田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受专项资金资助的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确保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到位。
二、《管理制度》适用的社会组织范围。《管理制度》适用于已接受盐田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类资助除外)的社会组织。
三、《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管理制度》包括总则、财务管理基础、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共六章二十条。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和意义,适用范围和原则。财务管理基础部分,主要规定受资助社会组织应当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或代理记账,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收入管理部分,主要规定受资助社会组织应设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科学编制项目预算,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支出管理部分,主要规定受资助社会组织应将依法取得的专项资金收入应用于资助协议规定的社会服务项目,应将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场地租金、社会服务项目成本费用以及培训费用等支出,各项支出应当有合法的凭证并据实报销列支,可合理分摊管理费用。监督管理部分,主要规定受资助社会组织须自觉接受专项资金提供方的监督管理与专项审计,不得调剂使用不同资助项目之间的专项资金,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违反《管理制度》要求须承担相应责任。附则部分,主要规定《管理制度》由盐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有效期为发布之日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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