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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000000-02-2019-108183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9-07-19
  • 名 称:《盐田区招商引资促进办法》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分类:区规范性文件

《盐田区招商引资促进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19

  为促进辖区招商引资工作,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及市、区相关招商引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深圳市盐田区招商引资促进办法》(深盐府规〔2019〕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作以下解读:

  一、主要依据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制定并发布了《盐田区招商引资促进办法(试行)》。该办法发布后,对提升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竞争力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借鉴其他兄弟区的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结合盐田区实际情况,开展了《盐田区招商引资促进办法》的编制工作。

  二、原则

  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愿申请、综合评估、政府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实施。

  三、主要内容

  《盐田区招商引资促进办法》共包括六部分二十七条内容,六部分分别为:总则、重点引进项目的认定及奖励标准、重点产业载体业主和运营商的认定及奖励标准、申请与审批、管理与监督、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政策依据、实施程序和资金来源。

  第二章重点引进项目的认定及奖励标准。办法中细分为9类型企业,包括:世界500强企业,且上年度产值或营收超过100亿元;中国500强企业,且上年度产值或营收超过50亿元的;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且上年度产值或营收超过10亿元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且上年度产值或营收超过10亿元的;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上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优质企业;已获得创业投资机构5000万元以上投资的企业;符合盐田区产业导向的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区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根据落户企业上年度经营情况,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不等的落户奖励。

  办法中对成功落户的重点引进项目给予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支持。对购置、租赁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和装修研发办公用房给予累计金额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

  第三章重点产业载体业主和运营商的认定及奖励标准。阐述了重点产业载体业主和运营商的认定标准、相应奖励条目和标准。

  办法鼓励实施统一经营,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鼓励物业实施更新改造,一次性给予实际投资额的20% ,最高200万元的支持。鼓励开展招商推介活动,根据境外、市外及市内等三类情况,按活动实际费用的50%,分别予以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招商推介专项支持。支持重点产业载体招优引强,对重点产业载体所引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超过1亿元的,对重点产业载体运营主体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申请与审批。明确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限制和除外情形,审批规则。

  第五章管理监督。明确了盐田区政府对申请单位的管理监督内容,包括变更备案、资格审核、取消奖励的情形。资金的审计工作。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申请项目的起始日期、有效期限,和办法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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