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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000000-02-2018-103677
  • 发布机构: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
  • 发布日期:2018-11-28
  • 名 称:关于《盐田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分类:区规范性文件

关于《盐田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28

  一、起草背景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利于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扩大企业投资自主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能力以及放大国有企业功能,从而进一步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

  深圳市已有部分项目采用PPP模式成功实施,我区也初步构建了PPP项目库。为进一步建立完善PPP政策体系,让制度创新先行,加强我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供给,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公共领域建设,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我局牵头起草了《盐田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工务局、区经促局等各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盐田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指示

  1.20185月:启动了PPP实施细则的有关资料收集、分析和研究工作;

  2.20186月:组织专题会议研究PPP实施细则;

  3.20187月:在认真研究并学习借鉴我市、其他兄弟区有关实施细则基础上,继续完善PPP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4.20188-10月:与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工务局、区经促局等进行了座谈调研,书面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了送审稿。

  5.2018118日,区政府五届五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送审稿。

  三、定义及适用范围

  (一)定义

  PPP项目是指政府为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的项目。

  (二)适用范围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运营要求较高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比如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科技、能源、环保水务、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保障性安居房、码头、城市更新、综合开发等领域的新建或存量项目均可推行PPP模式。

  四、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按照PPP项目的实施流程,《实施细则》对PPP项目的定义、适用范围、PPP项目的筛选及入库等作了具体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储备、项目论证、社会资本方选择、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等各阶段工作都作出详实的规定。

  全文包括八章36条款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实施方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是项目的发起与入库。明确PPP项目的发起单位以及发起方式,PPP项目的筛选以及本级PPP项目库的管理。

  第三章是项目准备。明确PPP项目实施机构的职责,PPP实施方案编制内容以及PPP实施方案的评审机制。

  第四章是社会资本方选择。在实施方案获批以后,可依法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第五章是项目执行。约定由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

  第六章是项目移交。在项目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共同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工作方案。

  第七章是支持保障。从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及收益弥补等角度作了规定。

  第八章是附则。主要对实施细则的有效期及解释权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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