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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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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区规范性文件

《盐田区文化馆社会分馆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30

  一、《盐田区文化馆社会分馆暂行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2016年,原文化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广东省、深圳市相继发文要求开展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盐田区贯彻落实有关要求,于2018年印发了《盐田区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盐田区文化馆总分馆制的“1+5+18+N”建设模式,其中“N”即指“N”家社会分馆,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

  目前,我国文化馆社会化发展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盐田区文化馆先行先试,依托社会力量探索开展社会分馆建设,为市民群众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为了规范文化馆社会分馆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发挥社会分馆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等方面的作用,为推进社会文化馆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亟需制定社会分馆管理办法。

  二、《盐田区文化馆社会分馆暂行管理办法》对申报主体有哪些要求?

  在盐田区范围内的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均可参与申报,应满足场馆、人员和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条件。

  三、《盐田区文化馆社会分馆暂行管理办法》对已成立的社会分馆有哪些支持?

  盐田区文化馆社会分馆纳入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总馆将对分馆提供专业指导,协助分馆开展文化活动,社会分馆可通过总馆配送或自主承办等方式举办文化活动。社会分馆坚持公益开放,可以向总馆申请一定的经费补助。

  四、社会分馆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提交申请

  申报设立社会分馆的,应由其运营管理主体向总馆提交社会分馆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对场馆面积、设施设备、人员配置、服务能力和文化特色进行详细说明。

  (二)专家评审

  总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社会分馆设立申请书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评审组内应包含不少于3名具有文化艺术及相关专业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

  (三)提请审议

  总馆应将社会分馆设立申请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提请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议,形成审议结果。

  (四)结果公示

  审议通过后,总馆对社会分馆设立申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社会分馆并进行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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