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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行动方案(2019—2021年)

来源: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发布时间:2019-10-17

  为全面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深府办函〔2015153号)和《深圳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行动方案(20192020年)》(深府办函〔201938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遵循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持续完善城区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加大环卫体制改革力度,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打造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先行示范区,努力实现新跨越,再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滨海城区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推动、统筹协调、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强力打造符合盐田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和全程监管体系,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培养居民垃圾分类的行为自觉,努力提升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形成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新格局。

  2019 年底前,全区住宅小区(城中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所有住宅小区(城中村)实施“撤桶并桶”,全面施行“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模式,辖区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以上,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整体参与率达到70%以上,标杆小区参与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率达到3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3.0小区建设达标率100%

  2020 年底前,全区所有垃圾投放点实现“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模式,辖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整体参与率达到85%以上,标杆小区参与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率达到35%以上。

  2021 年底前,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整体参与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率达到40%以上。

  三、任务及分工

  (一)完善管理体系,提升减量效率。

  按照“大分流、细分类”要求,保持和完善现有垃圾分类模式,真正实现前端分类投放全覆盖、中端分类收运全覆盖、末端分类处理全覆盖、全程智能化监管全覆盖,不断提升全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1.前端分类精细化。

  一是全面实施撤桶并桶。开展“撤桶并桶”攻坚行动,撤除辖区内住宅小区(城中村)原有的楼层桶、楼栋桶和果皮箱,合并环卫桶点,建立“集中分类投放点”,除“集中分类投放点”外,其他区域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垃圾收集容器。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智能化分类设施调整配备工作,确保各住宅小区(城中村)、部队、学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有足够的投放容器,同时试点“无桶公园”和“无桶街区”创建工作。各街道办、中英街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城中村)撤桶并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督促住宅区(城中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完成设置“集中分类投放点”,划定废旧织物、废旧家具、年花年桔、绿化垃圾的专属投放收集区域,提供各类垃圾的暂存转运地点,协助分类设施设备和水电等的配套安装,管理“集中分类投放点”卫生,做好各类垃圾的收集、暂存及交运等工作。2019 年底前,实现辖区住宅小区(城中村)楼层撤桶率100%,住宅小区(城中村)“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模式覆盖率100%

  二是深入开展现场督导。全区住宅小区(城中村)的“集中分类投放点”全部实行“定时定点督导”模式,每一个“集中分类投放点”必须配备至少一名督导员,定时定点到岗,对居民生活垃圾投放行为进行督导,以“桶边督导”保证前端生活垃圾分类的精确度和准确率。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督导标准,检查相关单位现场督导工作开展情况。住宅小区(城中村)物业服务企业会同生活垃圾分类运营企业负责开展现场督导。各街道办、中英街管理局负责联合区住建部门督促各住宅小区(城中村)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督导责任。

  三是政府机关带头先行。注重发挥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单位、家庭中要带头先行生活垃圾分类。各单位应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将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分类参与情况列入年度考评中,督促工作人员身体力行参与垃圾分类。2019年底,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垃圾分类参与率需达100%

  2.中端收运专业化。

  一是易腐垃圾独立收运。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委托餐厨收运特许经营企业,负责全区所有餐饮场所和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辖区住宅小区(城中村)家庭住户产生的厨余垃圾、以及农贸市场、超市、沿街水果门店产生的果蔬垃圾的集中收运工作,做到易腐垃圾应收尽收。

  二是可回收物等专车专运。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运营企业,负责全区住宅小区(城中村)、机关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玻、金、塑、纸)、废旧织物、废旧家具、年花年桔以及有害垃圾的收运工作。可回收物由住宅小区(城中村)物业服务企业统管暂存,并交由符合规定的收运企业进行收运。废旧家具和年花年桔实行预约清运,绿化垃圾由产生单位或其管养单位自行清运。严禁不同类型垃圾之间混装混运,杜绝“二次染污”。

  三是其他垃圾统一收运。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委托专业的清运公司对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其他垃圾进行统一收运,指导运营企业加大清运频次,严格执行“不分类,不收运”倒逼机制,确保环境卫生秩序井然。

  3.末端处理基地化。

  在资源化利用环境园项目建设完成之前,依托现有处理基地开展对餐厨垃圾、可回收物(玻、金、塑、纸)、废旧织物、废旧家具、年花年桔、绿化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以及废灯管、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所有分类可回收垃圾必须运送至末端处理基地进行分类处理。区工务署负责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环境园建设,力争20209月前完成资源化利用环境园建设工作任务。环境园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末端分类处理工作移至环境园,全面提升我区分类垃圾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效率。

  4.全程监管数字化。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第三方监管企业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监管系统,运用大数据监管平台和手机APP监管平台,构建智能化物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前、中、后端的随机统计查询和实时动态监管,有效防止垃圾偷运、非法外运等现象发生,形成全链条、无死角、全覆盖的智能监管网络,不断提升智能监管水平。

  (二)坚持宣传引导,强化分类自觉。

  加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宣传教育,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1.强化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舆论引导。

  宣传部门充分发挥宣传工作主阵地作用,指导本地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长期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经常在主流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宣传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公益性宣传计划,纳入文明城市创建重要内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利用地铁、公交等宣传载体,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实操性知识,传播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理念。文体旅游部门会同电信运营商,通过短信、新媒体推送等方式,引导来盐田游客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各街道办、中英街管理局要不断完善宣教设施,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开设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微课堂”(2019年底前完成)。

  2.打造专业义工宣传队伍。

  区民政局、团区委负责组织社工、志愿者,成立盐田区生活垃圾分类义工队伍,建立“社工+义工”的联动督导模式,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宣传,协调每社区安排1名社工负责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发动全区党员干部积极参加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志愿行动。人大、政协要发挥自身优势,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担任垃圾分类推广大使。区总工会、区妇联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宣传发动。

  3.夯实学校学生生活垃圾分类思想根基。

  教育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开学第一节课、德育教育必修课程和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进社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垃圾分类意识;充分发挥“大手拉小手”和“小手拉大手”的相互促进作用,以学生带动家庭、以家庭带动社会,提升广大市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努力打造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每年年底对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检查验收工作,已完成的学校要按照创建标准进行常态化管理。城管部门负责落实垃圾分类“蒲公英计划”,继续完善现有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科普教育基地,并在新建资源化利用环境园中附建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2021年底前完成)。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形成长效。

  1.始终坚持高位推进。

  建立盐田区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制度,区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分管区领导为召集人,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全区重要的工作来抓。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2.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

  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各街道办、中英街管理局负责联合其他执法单位对违反垃圾分类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依法对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分类的个人和单位、拒不与餐厨收运特许经营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的或未分类及分类差的餐饮单位等进行查处,形成常态化的强制监督机制。

  3.全面列入绩效考核范畴。

  实行垃圾减量分类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将垃圾减量分类工作纳入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按照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绩效评估指标评分标准组织实施,区绩效办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和管理;城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并向绩效办报送考核量化计分成绩;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绩效评估的监督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各成员单位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管理办法》、《深圳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行动方案(20192020年)》(深府办函〔201938 号)和本方案的任务分工要求,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责任人员和时间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

  (二)强化有关保障。

  为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组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区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督查部门及时将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不力且屡教不改的单位通报给区纪委监委,由区纪委监委进行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要配套落实或调整增补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工作专项保障经费;城管部门要加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进和指导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推进中的各个环节,做到每推进一步,分类指导就跟进一步;公安部门要依法对在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过程中,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也是一个地区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形成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人人监督垃圾分类工作。城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收投诉、举报和建议,及时办理、反馈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让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团体以及个人共同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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