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发布时间:2018-04-26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7年9月28日至11月1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盐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盐田街道办)提供的沿港社区服务中心室内装修改造及设备购置项目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了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报表及合同等资料。盐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它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沿港社区服务中心室内装修改造及设备购置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5〕21号文批准建设,计划投资125万,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为盐田街道办。开工时间为2016年3月13日, 2016年6月24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及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送审金额为1,241,766.80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1,236,015.47元,共计核减5,751.33 元,核减0.46%,详见附件。其中:
该项目建安投资工程施工单位送审金额为915,426.26元,建设单位初审金额为800,000.00元,审计局审定金额为794,658.93 元,共计核减5,341.07 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125万元,实际投资123.60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
该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工期90天,实际开工日期为2016年3月13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实际施工工期103日历天,超过合同工期13天。建设单位已提供工期延期说明。
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并组织竣工验收。
(二)未按规定时限送审竣工决算
该工程于2016年6月24日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于2017年9月送审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盐府〔2014〕20号)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报区审计部门审计”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在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盐田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至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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