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时间:2017-02-13
一、基本情况
区信访大厅装修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4〕209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229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区机关事务局。工程于2015年4月17日开工,2015年7月13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跟踪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2,175,735.42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2,139,834.98元,本次决算审计核减35,900.44元,核减率1.65%,详见附件。
建安投资(工程结算)送审金额1,983,013.96元,审定金额1,948,294.27元,核减34,719.69元,核减率1.75%。
(二)跟踪审计情况
跟踪审计过程中,完成预算审计1项,出具预算审定书1份,审定金额1,995,274.82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229万元,实际投资213.98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该工程于2015年7月13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于2016年8月5日报审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盐府〔2014〕20号)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报区审计部门审计”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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