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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盐田街道办小型修复整治工程项目(2015年)决算审计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17-01-12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6923日至1026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盐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盐田街道办)送审的盐田街道办小型修复整治工程项目(2015年度)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盐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盐田街道办小型修复整治工程项目(2015年度)经深盐发改投〔2015117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15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盐田街道办该项目于2015615日开工,20151230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1,329,979.56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1,329,979.56元,本次决算审计无核减,详见附件。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150万元,实际投资133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按规定时限送审竣工决算

  该项目于20151230日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于2016923日送审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盐府〔201420)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报区审计部门审计”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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